創業須知 |
一、 |
先決定以下事項: |
|
1. |
申請營業登記的組織型態:如,店家行號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…。 |
2. |
登記的資本額:如,3萬、5萬、20萬、50萬、100萬…。 |
3. |
營利事業體名稱。(需預查) |
4. |
合股或獨資。 |
5. |
營業項目:想從事營業的種類,如:室內裝潢設計業、國際貿易業。 |
6. |
申設地址:營利事業體的固定登記地址。 |
7. |
負責人:營利事業體經營的代表人。 |
8. |
發票使用:要不要申請「免用統一發票」。 |
|
二、 |
你該準備的基本資料: |
|
1. |
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、印章。 |
2. |
參與股東的身分證影本、印章。(負責人獨資則免) |
3. |
股東名冊。(可委託會計師) |
4. |
組織章程。(可委託會計師) |
5. |
營利事業體名稱預審通過通知。 |
6. |
營利事業體銀行帳戶存摺影本。(存摺封面影本) |
7. |
營利事業體資本額銀行存款證明影本。(存摺內頁影本) |
8. |
設籍地點的使用許可: |
|
租屋申設: |
設籍地點的租賃契約,房屋稅單。 |
自屋申設: |
建築物權狀影本、土地權狀影本,房屋稅單;非自己名下物產,還需證明關係(大部份用說的即可,例如:屋主是配偶、父母、舅舅等親人,朋友不行)。 |
|
|
|
以上視申請的組織型態、股東人數、資本額多少、營業項目所需做準備。有限定條件的營業項目,依其規定,需另備相關資料。 |
三、 |
費用與時程: |
|
1. |
自己申請證照:公司登記至經濟部商業司辦理登記。登記資本額每4,000元,收取規費1元(例如,登記資本額為1,000,000元,收取規費250元)。申請行號店家至各地縣市政府工商課(商管課)申請登記。 |
2. |
申辦時程:委託會計師辦理,約需二至三週。含名稱審查、營業登記、國稅局派員查核及發票申請。 |
3. |
明定負責人:不論型態、合夥、獨資,皆需明定負責人。合夥時,大多以股份最大者為負責人;若股份均等,則需指定負責人。 |
|
四、 |
其他事項: |
|
1. |
「行號店家」申請登記設立,完全辦好約二至三週,含名稱審查。會先發下營利事業登記證後,轉報國稅局,待國稅局派員查核後,審定發票使用及行業課稅分類。 |
2. |
要依法報稅。 |
3. |
有報領薪資者,年底需有薪資扣繳憑單,負責人亦同;如無則免。另有投資其他公司收益,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,則應有股利扣繳憑單。 |
4. |
不一定要有店面,但一定要有固定營業場所,否則不會核准設立。 |
5. |
分租部分場所,也可以申請:但是要注意每個門牌號碼,皆有設立家數的限制,以及需要以營利事業體為名,所簽訂的租賃契約。 |
|
五、 |
自行申請,可參考以下資訊: |
|
經濟部商業司http://gcis.nat.gov.tw/welcome.jsp |
|
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http://www.economic.ntpc.gov.tw |
六、 |
注意事項:「公司」與「店家行號」之不同。 |
|
型態:「公司」與「店家行號」,都是申設營業登記的組織型態之一。 |
|
1. |
公司型態包含: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無限公司。 |
2. |
行號型態包含:社、行、號、店、工作室。 |
|
|
資本額登記限制: |
|
1. |
公司:有限公司,須在50萬(含)元以上。股份有限公司,須在100萬(含)元以上。 |
2. |
行號:無資本額限制。 |
|
|
資本額銀行存款證明提供限制: |
|
不論組織型態為何,資本額達25萬(含)元以上,一律需提供證明。行號資本額在25萬(不含)元以下,則不需提供證明。 |
|
法律位階: |
|
1. |
公司:屬法人位階。 |
2. |
行號:屬自然人位階。 |
|
|
股東人數限制:無員工人數限制。 |
|
1. |
公司:有限公司:一人(含)以上。股份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無限公司:二人(含)以上。 |
2. |
行號:一人(含)以上。 |
|
|
發票使用: |
|
1. |
公司:一律需使用發票。 |
2. |
行號:需使用發票。符合法令規定者,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。 |
|
|
法律責任負擔: |
|
1. |
公司: |
|
a.有限公司: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。 |
|
b.股份有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、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,全部資本分為股份;股東就其所認股份,對公司負其責任。 |
|
c.兩合公司: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,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。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;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。 |
|
d.無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 |
2. |
行號:負責人對公司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。 |
|
|
《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衡量》 |
|
Energy_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